抽逃出资罪,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那么,隐名股东是不是会构成抽逃出资罪?
隐名股东在确认了其股东资格之后则可能会构成抽逃出资罪,因为该罪名的主体是公司的发起人或股东,按照规定公司发起人或股东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会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隐名股东构成抽逃出资罪要件:
1.客体要件,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国家的工商管理制度以及债权人、其他发起人、股东的合法权益;
2.主体要件,特殊主体,即公司发起人或者股东;
3.主观方面,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
4.客体方面,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