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人们的生活越来越便利。但是互联网引发的犯罪也是越来越多,一些不法分子通过破解软件盗取存款的现象也时常出现。那么针对这种存款被盗的情况,银行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呢?
储户存款被盗银行应需要承担责任,法律规定,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侵犯。所以保障储户银行卡内的资金安全是银行的责任,如果储户银行卡内自己被盗银行显然是没有尽到义务,应当承担责任。
诈骗罪的犯罪构成:
1、欺骗行为:欺骗行为的内容是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现实生活中,诈骗罪的欺骗手段是多种多样的,有语言欺骗也有文字欺骗等。
2、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欺骗行为必须使对方产生或者继续维持错误认识,即使受骗者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也不妨碍欺骗行为的成立。需要注意的是,认识错误必须是处分财产的认识错误。
3、使对方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处分财产的具体表现通常有直接交付财产、承诺行为人取得财产、承诺转移财产性利益、承诺免除行为人的债务等。行为人实施欺骗行为,使他人放弃财物,行为人拾取该财物的,也宜认定为诈骗罪。
【法律法规】
《商业银行法》第二十九条
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应当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
对个人储蓄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在银行摔伤银行有责任。银行作为公共场所,有义务保障办理业务的人的安全。银行如果明知由危险因素,对危险因素不予消除甚至放任危险因素的存在,造成了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