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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丈夫网曝出轨教师可能构成侮辱罪?
作者:黄维宝 律师  时间:2024年02月2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的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将他人的信息擅自对外大范围公布,涉嫌侵犯隐私权。公开聊天记录,侵犯了他人隐私,公安机关可以依据治安管理相关条款对其行政处罚,受害人有权要求其承担赔礼道歉等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出轨即便是事实,但他人公开曝光,有侮辱之意,在民事上侵犯了女教师的名誉权,造成严重后果,可能构成侮辱罪。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强制猥亵罪、猥亵儿童罪,被侵害的对象可以是女性,也可以是男性,但构成强制猥亵罪的前提是侵害人对受害人实施了暴力、胁迫等手段。此外,猥亵儿童罪,受害人须为14岁以下,才可构成猥亵儿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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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维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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